法制網北京9月2日訊 記者 張維 教育部等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日公佈。《意見》提出,要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更大範圍內推進,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堅強的師資保障。
  據悉,近些年來全國已有22個省(區、市)出台了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相關政策,並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改革試點。2013年以來浙江、福建、陝西、江西、河北、貴州等省已出台由多部門聯合印發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指導意見,將在全省範圍全面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改革。
  《意見》對合理確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人員範圍作出了政策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對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年限的規定,應與中小學學制學段相銜接。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文件既有規範性的政策要求,也給地方留下了政策空間。
  《意見》指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併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重點推動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支持鼓勵各地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意見》強調,要加強縣(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區)域內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公開招聘和聘用管理辦法、培養培訓計劃、業績考核和工資待遇方案,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務。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師交流輪崗經歷納入其人事檔案管理。國家層面將推動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示範區建設,也鼓勵各地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大膽探索教師隊伍管理新機制。  (原標題:3至5年實現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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