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1月8日訊(通訊員 易繼華)11月6日9時,湖南省臨澧法院對一起用止咳糖建築設計漿假冒熊膽的詐騙案件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曹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四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3年1月23日晚,貴州省江口縣民和鄉刑滿釋放人員李某與貴州省seo岑鞏縣平莊鄉刑滿釋放人員曹某及同案人劉某(另案處理)在貴州省岑鞏縣一酒店內密謀詐騙他人錢財,劉某提議用假冒的“熊膽”詐騙在湖南臨澧相識的按摩女王某的錢財,李某、曹某均表示同意。
  2013年1月25日下午,三人乘車來到臨澧縣安福鎮,劉某從藥店買來止咳糖漿冒充“熊膽”。次日上午9時許,劉某與王某取得聯繫,假裝幫王某聯繫臨澧地稅局“餘科長”(曹某假扮),查詢某公司登記情況,隨後,曹某身穿稅務制服與劉某、王某在縣城一茶樓見面。劉某稱自己來臨澧推銷中藥材“熊膽”,請曹某幫忙聯繫買主。曹某遂聯繫臨澧某醫院上班的朋友“張主任”(李某假扮),將其約至茶樓。劉某拿出事先準備的“熊膽”交給李某,李某稱應先去醫院檢驗藥材的成分和真假,劉某遂與李某一同去醫院檢測,曹某永慶房屋則在茶樓和王某閑聊。
  十多分鐘後,李某與劉某返回茶樓,稱“熊膽”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劉某準備室內裝潢以49萬元的價格出售,需聯繫買家,請李某、王某幫忙,事成後感謝。接著,李某在茶樓里假裝與臨澧某醫院院長電話聯繫,稱劉某手中“熊膽”價值72萬元,併在避開劉某時悄悄告訴王某和曹某,院方願意72萬元收購。假冒“張主任”的李某藉口回醫院準備收購款項離開茶樓。假冒“餘科長”的曹某即悄悄對王某說,醫院收購“熊膽”的價格是72萬元,劉某隻要49萬元,差價23萬元由他和王某平分。
  王某不知是計,欣然同意,王某立即告訴劉某,有家醫院願意拿49萬元收購“熊膽”,王某代為與醫院交易。劉某同意,但曹某、王某需20萬元押金擔保。曹某稱自己手中沒那麼多錢,讓王某想辦法。王某見有利可圖,忙表示自己家中有5萬元存款。曹某隨即與王某乘出租車支取5萬元銀行存款,交給了劉某,劉某便將止咳糖租辦公室漿假冒的“熊膽”交給王某,讓其去醫院交易,王某與曹某一同前往。途中,王某忽覺事情蹊蹺,忙拉著曹某轉身尋找劉某,劉某早已逃離現場。曹某見事情敗露,欲逃離現場,被周圍群眾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騙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兩人均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該院遂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原標題:止咳糖漿冒充熊膽設局詐騙 逃離時被群眾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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